请 竞买人仔细阅读公告及须知,参拍即表示已对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了解完全,如买受人拍卖成功因此问题导致悔拍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关于拍卖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辽西路170号4-5-1房产的公告(第二次)
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2月04日10时至2024年12月0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物: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辽西路170号4-5-1房产。
特别提示:该房屋处于租赁状态,如果拍卖成交,需腾退交付房屋。
上述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房产实际交付为准。成交后交付办理过户以法院通知时间为准。
特别提醒:
1、正式开拍前,该标的物可能会撤拍或中止,缴纳保证金至保证金退回之日止期间产生的利息以及因缴纳保证金所产生的其他损失本院概不负责,标的物拍卖过程中或成交后如有案外人或被执行人提出执行异议的,可能导致拍卖中止或者标的物暂时不能交付买受人,请竞买人考虑上述风险后谨慎参拍;
2、对拍卖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本院无法联系到相关权利人,已在拍卖标的物张贴拍卖公告,对拍卖标的物有优先购买权且有购买意向的权利人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交申请,逾期未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优先购买权,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相关权利人自行承担;
3、竞买人参加竞买时在竞买平台填写的地址视为本案相关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如填写的地址、电话有误或者更改,请在成交后3日内通知本院变更事宜,若未履行相关通知义务,则自行承担相关法律后果;
4、竞买人在竞买前应清楚并知晓相关房产政策(包括但不限于国办发[2011]1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及房产所在地有关住房限购政策的规定以及房产过户的相关政策规定),并确认其具备本次拍卖竞买人资格;如因不符合限购政策规定等导致所竞拍到房产不能办理房屋登记过户手续的,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及法律责任。竞买人竞买成功的,应当在本院送达成交裁定前向本院提交其申请参加竞买到成交裁定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因材料不准确不齐全或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以及竞买人不具备购房资格仍违规参拍进而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等相应后果的,竞买人应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5、财产的现状及相关信息以移交时为的现状为准, 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标的物具体信息详见评估报告,法院披露的信息或者评估报告所述信息不保证不存在偏差或瑕疵,本次拍卖所公开的信息法院和拍卖平台不构成保证或担保,具体情况以竞买人实际看样为准,未看样的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6、拍卖成功后竞买人缴纳尾款时请备注案号及房屋门牌号;
7、标的物是否存在涉军产等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的情形(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造成不能或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分的处理;
8、拍卖的设备放置在厂房区内应注意设备长时间未使用、未连接电,需考虑能否使用等问题,另外关于成交后交付方式由买受人自行解决运输等问题;
9、请竞买人仔细阅读公告及须知,参拍即表示已对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了解完全,并接受标的物一切已知及未知瑕疵,本院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如买受人拍卖成功因此问题导致悔拍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10、物业费、水电费、采暖费等欠费情况不详,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所产生的纠纷法院不予处理,法院仅负责标的房产的实物交付,物业公司办理入住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11、该房产户籍信息不详,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拍卖法院不负责户籍迁入及迁出手续,如对户口有特殊要求,请买受人自行了解或处理;
12、由于土地性质原因,部分标的物过户可能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等费用,该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土地性质及是否需要补缴费用、具体补缴流程及金额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调查确认;
13、本次拍卖成交产生的税费及其他所涉一切已知及未知税费按相关法律规定承担,税费标准具体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该标的具体实物状况等信息详见附件。
评估价:286500元,起拍价:183360元,保证金:10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标的物。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他人拍卖的,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一同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法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如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开始前一个工作日11时止在工作时间接受咨询。
(如本次拍卖房产为异地房产,如有看样需求请提前三个工作日电联预约并按时到场)
看样联系人:拍卖组,联络电话:024-85819939。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的方式: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起拍价即为拍卖保留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外观、内在全部情况;存在的抵押、租赁、拖欠税、费等债务负担;存在的违法处罚、保险、年检等;现存的及潜在的实物及法律上的瑕疵;在过户过程中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等,由买受人自行核查、了解、确认,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特别提醒: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该房产是否能办理房产产权登记由登记管理部门按照相关登记管理规定办理,由买受人自行了解。该房产所属土地相关信息由买受人自行了解。
该房产面积最终以相关登记管理部门核定为准,若有出入,拍卖成交价款不予调整。
竞买人竞买成功后,财产如存在占用情况,本院将在一定期限内进行腾空,具体时限不能确定。财产交接后,发生占用问题,自行解决。在过户过程中因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过户完毕时间存在不确定性,还可能存在因不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而不能过户、不能取得所有权证书等产权证明风险,本院不承担担保责任,本院不负责处理以上事项。相关权利证明只能登记为竞买人(委托人)。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院仅负责向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相关法律文书(本院不负责提供其他单据或凭证,包括与纳税相关的票据或单证),由登记管理部门按照相关登记管理规定办理。转让登记所涉及的买、卖双方一切税、费按相关法律规定承担;原产权证书作废公告费由买受人承担,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采暖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处理。
八、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前五个工作日以前与本院联系。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九、本标的物的网络司法拍卖事项本院已通知了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没有接到通知的在本次拍卖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通知。
十、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网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淘宝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结束后次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盛京银行保工支行,账号:0332110102000160000000018),逾期不缴纳的按毁拍处理,保证金一律不退(法院认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十一、若本次拍卖流拍,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执行债权人同意以本次拍卖规定的保留价予以抵债的,应于本次拍卖流拍后次日起七日内以书面形似向本院申请抵债,并于次日将差额价款全额缴至本院,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sy_paiqian?spm=a2166.8054458.313988.1.3854c405E8grgZ。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在标的物描述栏目里)及相关附件。
咨询电话:024-85819939;
法院监督电话:024-85819933;
淘宝网技术咨询:400-822-2870;
联系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央大街21甲7号。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请竞买人仔细阅读公告及须知,参拍即表示已对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了解完全,如买受人拍卖成功因此问题导致悔拍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竞买须知
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2月04日10时至2024年12月0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标的物。
竞买人必须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中买受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关于买受人资格的要求。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他人拍卖的,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一同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如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竞买人需详细向有关部门咨询标的物过户(交接)手续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四、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五日14时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代码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加竞买。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竞拍前竞买人的账号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七、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做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做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能保证拍卖财产的真伪或者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是否能够办理过户手续,须支付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存在的抵押、租赁、拖欠税、费等债务负担;存在的违法处罚、保险、年检等;现存的及潜在的实物及法律上的瑕疵;在过户过程中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等,竞买人自行了解,本院不承担担保责任,本院不负责处理以上事项。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竞买成功后,财产如存在占用情况,本院将在一定期限内进行腾空,具体时限不能确定。财产交接后,发生占用问题,自行解决。在过户过程中因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过户完毕时间存在不确定性,还可能存在因不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而不能过户、不能取得所有权证书等产权证明风险,本院不承担担保责任,本院不负责处理以上事项。相关权利证明只能登记为竞买人。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院仅负责向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相关法律文书。转让登记所涉及的买、卖双方一切税、费按相关法律规定承担;原产权证书作废公告费由买受人承担;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采暖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处理。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结束后次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盛京银行保工支行,账号:0332110102000160000000018),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央大街21甲7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开具拍卖款收款收据,并联系领取裁定书和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相关事宜。
九、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自行提取标的物,如需办理过户手续的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提取、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二、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竞买人需在竞买前自行到本标的物登记所在地的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房产当地的过户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交易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税、费按相关法律规定承担。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采暖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处理,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处理。本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均由竞买人自行负担。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三、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结束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人民法院诉讼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六、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4-85819933。
咨询电话:024-85819939。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