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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沈买房面积缩水超过3% 超出部分应双倍赔偿

房天下沈阳二手房网  2012-03-07 10:29:00  来源:沈阳日报

面积纠纷,是近年来商品房买卖纠纷中的一个主要内容,也是买房消费者投诉的一个重点。如果开发商交付的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不符,购房者应如何维护利益?沈阳二手房沈阳租房3月6日,市法院一例判决告诉大家:遭遇房屋面积缩水,误差超过3%时,超出部分房主可以获双倍赔偿。

新房越盖越小

讨要双倍赔偿

家住铁西区的李女士生意越做越大,决定添置一套门市房。2009年2月,她相中了沈阳某房地产公司的一处网点,建筑面积67.73平方米,单价每平方米9320元。沈阳二手房沈阳租房双方在购房时约定,面积误差比值超出3%时,李女士有权退房,若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面积误差比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产公司返还李女士;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产公司双倍返还李女士。

2009年8月10日,房产公司寄来一份“情况说明”,通知李女士,房子变小了,现在只能建64平方米,退还多收的金额34763.6元。沈阳二手房沈阳租房当时签的合同因为办理银行抵押贷款,已经无法更改,李女士没加思索便在“情况说明”上签了字。

2011年1月31日,新房建好了,经沈阳测绘大队测量,李女士所购买的房屋建筑面积实际只有62.2平方米。“网点缩水5.53平方米,面积误差已经超过了8%,我要求赔偿双倍!”李女士将房产公司告上法庭。

双方对峙法庭

赔偿款存争议

李女士要求房产公司双倍返还误差面积超出3%的房款。一审法院认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系双方自愿签署,房屋面积更改后,李女士也收到了房产公司因此返还的房屋面积差款,由此可以认定,双方当事人就房屋的面积改为64平方米达成了一致意见。沈阳二手房沈阳租房现依据合同约定,该房屋的实际建筑面积为62.2平方米,房屋面积误差未超过3%,房产公司只需返还李女士1.8平方米的房屋差价款16776元。

李女士提起上诉,认为原审法院判决错误,64平方米不是争议房屋约定的建筑面积,应以合同约定的67.73平方米来计算面积误差范围。

误差超3%部分

可获双倍赔偿

市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李女士购买的商品房建筑面积为67.73平方米,按照2011年1月31日沈阳市房产产权登记发证中心颁发的诉争房屋的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证明表明,沈阳二手房沈阳租房诉争房屋实际建筑面积为62.2平方米,因此,在计算面积误差时应以合同约定的67.73平方米为参照,“情况说明”中提到的64平方米不属合同约定面积亦不是房产部门最终测绘面积,不能作为计算面积误差的参照依据。

本案中,房产公司交付的诉争房屋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5.53平方米,房产公司应返还该面积差额部分的房款给李女士,因面积误差比值超出了3%,故按合同约定对未超出3%部分面积即2.0319平方米房款应如数返还,对超出3%部分的面积即3.4981平方米房款应双倍返还。沈阳二手房沈阳租房但因李女士签署“情况说明”后实际收取了3.73平方米(67.73平方米-64平方米)面积差额的房款34763.6元,应视为李女士放弃该部分面积差中涉及双倍返还面积款的权利,故房产公司还应支付1.8平方米(64平房米-62.2平方米)面积差额的双倍房款33552元(1.8平方米×9320元×2倍),故法院对李女士诉讼请求中合理部分予以支持。市法院改判房产公司赔偿房款33552元。

房子缩水,要求加倍赔!

房屋面积纠纷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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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积误差比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沈阳二手房沈阳租房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责任编辑/wangbin.syes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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